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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修血泪 - 2008-5-11 9:47:00
“中国装修第一案”中荒唐的仲裁裁决已经被法院推翻!

发生在上海的震惊装修行业“中国装修第一案”现在有了新的进展:曾经广为法律界和装修界人士所诟病的仲裁《裁决书》,即上海仲裁委员会(2007)沪仲案字第0195号裁决现在已经被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推翻。

在法律专家解读仲裁《裁决书》(“中国装修第一案”跟踪报道之一)中已经详细分析了这份仲裁书的荒唐与无理。2007111上午9,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正式开庭审理“中国装修第一案”,庭审中业主方提供了录音和书面证明证实进念公司在仲裁庭上提供的《水电煤隐蔽工程验收单》系伪造,而进念公司的员工杨某在仲裁庭上也做了伪证。

上海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现于200854下达(2007)沪二中执字第870号《执行裁定书》,该裁定书认定上海仲裁委员会的(2007)沪仲案字第0195号仲裁裁决所依据的主要证据不足,不予执行!至此上海进念室内设计装饰有限公司(佳园装潢)装修质量奇差,涉嫌贿赂仲裁员,伪造证据并诬告客户的龌龊原形已经被庄严的法律揭穿!

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对依法设立的仲裁机构的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
被申请人提出证据证明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定不予执行:
  (一)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订有仲裁条款或者事后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
  (二)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机构无权仲裁的;
  (三)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
  (四)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的;
  (五)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


目前业主方正在积极准备相关材料,将上海进念室内设计装饰有限公司(佳园装潢)违反合同约定、装修质量奇差并伪造证据诬告客户的违法行为诉诸法律,并将就上海仲裁委员会仲裁员陆全惠枉法裁决的事实要求有关方面进行严肃处理。

上海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的《执行裁定书》裁定不予执行这一荒唐的仲裁《裁决书》,是法律公正的完美体现,是法律的胜利,也是广大业主的胜利!
装修血泪 - 2008-5-11 9:48:00
“中国装修第一案”在上海二中院的庭审侧记

上海进念室内设计装饰有限公司(又称进念设计佳园装潢,这里简称进念公司)与业主傅某的装修质量纠纷与名誉侵权案在网上被定名为“中国装修第一案”,吸引了众多媒体和公众的眼球。

2007年11月1日上午9时,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正式开庭审理“中国装修第一案”。上海仲裁委员会对此案的《裁决书》作出以后,受到广大民众尤其是法律界人士的广泛批评。鉴于进念公司要求二中院强制执行此《裁决书》,而业主方要求不予执行,二中院决定开庭审理决定是否撤销此《裁决书》。

审判庭由三名法官和一名书记员组成,进念公司和业主方均有两名代理人出庭。中央电视台等媒体记者参与了旁听。虽然是公开开庭,但不知什么原因有众多的旁听者未被允许入内,只能等在法院门口直至庭审结束,所以法庭的旁听席上只坐了不到一半的人。有人透露,自称为进念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的市人大代表黄振也悄然出现在旁听席上。

业主方指出上海仲正装饰质量检测中心的《检测报告》明确了进念公司的装修质量有55处不合格,系不合格工程,且仲裁《裁决书》上所说“对装修工程质量是否符合双方签订的合同约定应在整体装修工程竣工后才能测定,而不是在装修进行中做出结论”完全违背了装修的起码常识,对于家庭装潢工程而言,水电隐蔽工程完成后必须进行验收,因为接下来的工程将会覆盖在隐蔽工程上,如果不进行验收,在整体工程完工后将无法进行检查。因此,对于隐蔽工程的质量,是必须在该部分工程完成之后、其余工程开始之前进行的。而且,隐蔽工程是整体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该工程不合格,也就意味着整体工程也不合格。对此,进念公司的代理人指出第三方的检测只能是在双方的共同委托下,单方委托的检测结果进念公司不予接受,而且水电隐蔽工程只能在整体装修结束后才能检测,整体装修工程没有结束后就单独进行水电工程质量检测是不合理的,而且水电工程检测不合格也不能说明整体装修工程的不合格。

在双方究竟是谁违约的问题上,业主方提供了录音和书面证明证实进念公司在仲裁庭上提供的《水电煤隐蔽工程验收单》系伪造,而进念公司的员工杨某在仲裁庭上也做了伪证。进念公司的代理人对此未加辩解。

庭审结束前,进念公司的代理人强调仲裁《裁决书》采用的事实清楚,使用法律准确,应予执行。业主方则认为仲裁《裁决书》采用的事实有误,使用法律不当,应予撤销,且号称为“上海市服务诚信先进单位”的进念公司竟然公然在庄严的法庭和仲裁庭上多次提供伪证(日前在浦东新区法院的庭审中进念公司也有多处证据被证明是伪证),法庭应对进念公司的犯罪行为进行严惩。

法庭宣布将择日宣判。

庭审后未能进入法院旁听的众多曾找进念公司装修过的业主在法院门口接受了记者的采访,在中央电视台的镜头前哭诉了找进念公司装修后的遭遇。被疑为黄振的人在法院门口出现后,遭到了众多装修业主的围攻。

在旁听了该庭审后,有法律专家指出:仲裁《裁决书》的漏洞的确很多,业主方的证据也很充分,且进念公司明显涉嫌伪造证据,但因进念公司的老板黄振毕竟是市人大代表,社会影响力巨大,要一个中级法院做出一个对市人大代表不利的判决裁定仲裁《裁决书》无效并不很现实。此次黄振作为市人大代表出现在旁听席上就是要对法院直接施加压力,把对进念公司不利判决的可能消除在萌芽中。

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当事人提出证据证明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㈠ 没有仲裁协议的;
㈡ 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的;
㈢ 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
㈣ 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㈤ 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
㈥ 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
人民法院经组成合义庭审查核实裁决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
人民法院认定该裁决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裁定撤销。

转自装修血泪论坛( http://www.zhuangxiuxuelei.com/ )
装修血泪 - 2008-5-11 9:48:00
记者在向公众如实报道了涉及上海进念室内设计装饰有限公司(简称进念设计佳园装潢)的“中国装修第一案”后,网络上产生了巨大反响。报社领导也要求记者对此案进行追踪报道。带着公众的希望和领导的嘱托,记者再次来到上海,并从涉案的业主付先生处获得了相关的仲裁《裁决书》,即上海仲裁委员会(2007)沪仲案字第0195号裁决。正因为这个裁决的做出,才出现了以后进念设计佳园装潢在浦东新区人民法院状告付先生并要求30万元的天价赔偿的“中国装修第一案”。

这个仲裁裁决书到底公正合法与否,关系到上海仲裁委员会的公正性,也关系到这个“中国装修第一案”的下一步发展。带着对《裁决书》的疑问,记者专门拜访了一位在上海有相当影响力的法律专家。这位法律专家详细看过《裁决书》后表示只愿意在不透露姓名的前提下从法律的角度简单评价一下这份《裁决书》,并不愿意介入这个“中国装修第一案”的法律纷争。

这位法律专家认为,仅仅就字面上来看,这份仲裁《裁决书》准备得确实比较粗糙,很多地方的叙述推论不够严谨,有的地方甚至有明显的错误。这位法律专家指出了下列主要几点:

1.    装修工程的质量和履行合同的具体时间,是该案件涉及的家庭装潢施工合同的主要内容,也应该是判断合同双方是否违约的最重要的依据,但这份仲裁《裁决书》却回避了这个主要问题,未全面考察本案事实,对很有争议的主要证据未作任何解释即认定是业主单方违约,有欠公正。尤其是《裁决书》中所说的“对装修工程质量是否符合双方签订的合同约定应在整体装修工程竣工后才能测定,而不是在装修进行中做出结论”明显不合理的,这一点也是该《裁决书》的致命伤。因为该装修工程到争议发生时所完成的只是水电隐蔽工程部分。对于家庭装潢工程而言,水电隐蔽工程完成后必须尽快进行验收,因为接下来的工程将会覆盖在隐蔽工程上,如果不及时验收,在整体工程完工后将无法进行检查和验收。仲裁庭对于申请人提交的对隐蔽工程的《检测报告》未予采信,还驳回了申请人要求对该工程进行质量鉴定的请求不合理。另外对于工程逾期时间的认定,仲裁《裁决书》做得也不恰当,有前后矛盾之嫌。

2. 《裁决书》中认为“在装修过程中申请人(上海进念设计佳园装潢)在施工质量、工程进展等方面也存在不足,依约操作也有欠缺”的说法不明确,什么是不足?什么是欠缺?到底有哪些不足?哪些欠缺?如何让赔偿?《裁决书》中应予说明,但《裁决书》中未给出任何说明。

3.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的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本案合同双方在第五条第一款中明确约定,工程款第二笔的付款时间是:水、电、管线隐蔽工程通过验收。而上述隐蔽工程根本没有通过验收,业主有权拒绝付款。《裁决书》认定的业主拒绝付款违约有欠公正。

4.    相关的证人证言在庭审时争议很大,但与案件的裁决应该有很大关系,但采纳以及没有采纳那些证人证言,《裁决书》中没有给出明确说明,但从裁决的结果上来看,应是完全采信了装修公司的证人证言,没有采信业主方面的证人证言,也未给出明确解释和说明,处理得有欠妥当。

当记者问到为什么会出现这样一份问题较多的《裁决书》,是不是仲裁员的水平不够时,这位法律专家说他知道这位陆姓仲裁员,陆某原来是上海市某区人民法院的副院长,现为退休法官,70多岁了,有着丰富的审判经验,应该不会犯象这份《裁决书》中的低级错误。记者又问,因为仲裁庭只有一个仲裁员组成,会不会出现仲裁员受贿这样的问题时,这位法律专家微笑着说自己只是从法律的角度粗略地解释一下这份《裁决书》,并不愿意猜测任何法律之外的可能,如果业主愿意,可以到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这份仲裁裁决。

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当事人提出证据证明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㈠ 没有仲裁协议的;
㈡ 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的;
  ㈢ 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
㈣ 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㈤ 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
㈥ 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
人民法院经组成合义庭审查核实裁决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
  人民法院认定该裁决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裁定撤销。

转自装修血泪论坛( http://www.zhuangxiuxuelei.com/ )
真爱宝贝 - 2008-5-14 11:41:00
哇!  这么多文字
FUCKU - 2008-5-15 16:44:00
好多蚂蚁在爬
MelodyL - 2008-5-20 14:38:00
果然好多字。。还没看到事件本身就已经看不下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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